一、项目编号:TRJH-2024-21-1
二、项目名称:碧江区“天网工程”建设网络租赁与运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6号
被投诉人: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铜兴大道18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开标、评标和订标(三)评分标准细则中“投标报价(分值:10分)”分值设置比重太低。
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涉及2200个点位,其中新建点位408个,重复建设点位1792个,在建设成本上浪费政府资金投入建设,未本着省、市政府节约开支“过紧日子”的要求。经我公司测算,在保证各潜在投标人正常利润的情况下,最高限价至少还可下调200万至300万元。并且重复建设点位1792个未在服务时间做出建设时限要求。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在条款对各潜在投标人报名准入门槛设置偏低,但在第五章开标、评标和订标设置门槛明显偏高,从前期全市公安系统实施天网工程的案例来看,并不是需要实施该天网工程建设、网络租赁和运维的必须条件,有明显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制而设置的唯一评分条件和有意保护潜在投标人高价重价重标的动机,存在刻意拔高采购需求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五十五条第五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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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5.7 M)